汽車電動車用金屬氫化物鎳蓄電池試驗方法
QC/T 744-2006
213 (A ) ,并 保 持 lO m in。蓄電池應符合5.1.9b)規定。
6.2.10.3 過充電:
a) 蓄 電池按6.2.4方法充電。
b) 蓄 電池在20℃士5℃條件下,以113( A)電流充電3ho蓄電池應符合5.1. 9c )規定。
6.2.10.4 跌落:
a) 蓄 電池按6.2.4方法充電。
b) 蓄 電池在20℃士5℃下,從1.5m 高度處自由跌落到厚度為20mm的硬木地板上,每面一
次。 蓄 電 池 應 符 合 5.1 .9d )規定。
6.2.10.5 加熱:
a) 蓄 電 池按6.2.4方法充電。
b) 將 蓄 電池置于850Ct 2℃恒溫箱內,并保溫120min。蓄電池應符合5.1.9 e)規定。
6.2.10.6 針刺:
a) 蓄 電 池按6.2.4方法充電。
b) 用 cb3mm一08mm的耐高溫鋼針、以lOmm/s- 40mm/s的速度,從垂直于蓄電池極板的方
向貫 穿 ( 鋼 針 停 留在 蓄電池中)。蓄電池應符合5.1. 9f )規定。
6.2.10.7 擠壓:
a) 蓄 電池按6.2.4方法充電。
b) 按 下 列條件進行試驗。蓄電池應符合5.1. 9g )規定。
1) 擠 壓 方 向 : 垂 直于蓄電池極板方向施壓。
2) 擠 壓 面 積 : 不 小于20cm20
3) 擠 壓程 度 : 直 至蓄電池殼體破裂或內部短路(蓄電池電壓變為OV)為止。
6.2. 11 循環壽命
a) 蓄電 池在20℃士5℃下,以313(A )電流恒流放電至1.0 V,擱置lho
b) 蓄 電池在20℃士5℃下,以1.513(A)電流恒流充電至實際容量的80%,擱置lho
c) 蓄 電 池在20℃士5℃下,以313( A)電流恒流放電至1.0V ,擱置1h,即完成一次循環。
d) 蓄電 池按b)一c)步驟連續重復24次。
e) 循 環 25次為一個周期。第24次循環結束后,第25次循環以3凡(A)電流恒流充電至實際
容量 的 105 % (即 過 充實際容量的5%),若某個周期的第25次循環的放電容量小于額定容
量 的 90 % ,則 停 止 循環壽命試驗。
注 :實 際 容量:壽命初始以20℃放電容量的平均值為實際容量,之后以上一周期循環全容量充放電試驗所測得的容量值 為 實 際 容 量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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